当前位置: 部门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厦门华厦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标准

2022年05月08日 09:27  点击:[]

     一、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报废标准 

(一)打印机、空调以第三方维修公司鉴定意见为准,使用部门核实确认,确认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原值50%(不含质保期内设备);

(二)专业设备(除电脑外)由二级学院或实验办请专业公司出具鉴定意见,报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领导审批确认(不含质保期内设备)。

(三)电脑报废标准

1.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电脑由信息中心鉴定,按信息中心鉴定划分处理标准;

2.使用年限不满6年的电脑由信息中心鉴定,损坏不可维修的做报废处理,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组回收(不含质保期内电脑)。

3.办公电脑设备参照《办公电脑设备报废管理流程》执行。

二、家具、用具、装具报废标准

(一)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家具、用具、装具,根据使用部门提交意见,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组现场核实情况,确认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;

(二)使用年限不满5年的家具、用具、装具,需使用部门说明情况。如属人为损坏,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组核实账上金额,由损坏人员照价赔偿;如非人为损坏,根据实际情况确认,按报废处理。

三、文物及陈列品报废标准

    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,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组现场核实情况,确认物品损坏严重,无法修复,做报废处理。

四、图书档案报废标准

图书馆提出报废申请,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组现场核实情况,确认图书损坏严重,无法修复,做报废处理。

 

 

厦门华厦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

20225

 

上一条:厦门华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 下一条: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岗位职责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