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:可回收垃圾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。
(一)可回收物。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,包括塑料类、铝罐类、饮品纸盒类、报纸书籍、金属类、电子产品、锅具、电线、织物类、玻璃、陶瓷等。其中玻璃和陶瓷应投入专用玻璃陶瓷蓝色回收桶,织物类应投入专用废旧纺织品蓝色回收桶,大件垃圾投入专用大件垃圾桶。
(二)厨余垃圾。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烂垃圾、包括食品交易、制作过程废弃和剩余食物,包括残枝落叶、瓜果皮核、玉米、鸡蛋壳内脏、剩饭剩菜、中药渣、菜梗菜叶、茶叶渣、瓜子壳/花生壳等。厨余垃圾均投入专用的绿色桶。
(三)有害垃圾。指对人体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物质,包括充电/扣式电池(不含干电池)、荧光灯管、杀虫剂、水银温度计/血压计、墨盒、油漆桶、药品及容器、指甲油/洗甲水、X光片/胶片等。有害垃圾均投入专用的红色桶。
(四)其他垃圾。指除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,包括干电池、烟头、笔、纸尿片/卫生巾、面巾纸/受污纸、橡皮泥、贝壳类/螺类、胶带、榴莲壳/椰子壳等。其他垃圾均投入专用的橙色桶。